申报开始!2025年度晋江市促进商贸服务业提升发展相关扶持资金(电子商务部分)申报工作已启动!

Apr 15, 2026 / 10 am


根据晋江市商务局消息,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贯彻落实《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商贸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规〔2025〕4号)、《晋江市商务局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晋江市民政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晋江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商贸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程序的通知》(晋商务〔2025〕93号)(以下引用条文均出自以上两份文件)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我市2025年度电子商务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请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2份(不同申报项目需分别申报)报送至商务局电商科(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金融广场二期1B幢1403室,联系电话:0595-82683113),同时扫描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2134874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一)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发布政策申报通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提交完整有效申报材料;            

(三)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受理并发函咨询相关部门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不符合政策申报规定等行为,相关部门函复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

(四)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根据政策及操作程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涉及发票、银行流水审核、网络销售额等项目将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或现场核实);

(五)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汇总审核通过名单后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结束后,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发函至财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程序将补助款项拨付相关企业。

政策扶持内容及申报材料


01


鼓励企业抱团参展


对共有10家及以上企业参加国内知名电商展会,并事先告知商务局或贸促会的,给予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位补贴5000元,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展位租金,每家企业补贴展位数最多2个。(具体展会名单及要求详见附件8《泉州市2025年跨境电商重点展会目录》)

申报材料:

(1)晋江市鼓励企业抱团参展扶持政策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晋江市商贸企业参展补助政策申报告知表(见附件2),原则上在参展之日15天前提交;

(4)参展公司或牵头组织单位与展览公司签订的展位合同(或展位确认书)、支付展位费用的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等付款凭证复印件;

(5)由牵头组织单位统一与展览公司签订合同的,还需提供参展企业与牵头组织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展位确认书)、支付展位费用的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等付款凭证复印件;

(6)参展企业的活动现场照及展位照片(展位招牌清晰)。

02


支持建设海外仓


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公共海外仓,为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对仓储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含)家的海外仓,给予海外仓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5万元;对仓储面积达到2000—5000平方米、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含)的海外仓,给予海外仓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仓储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含)的海外仓,给予海外仓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申报材料:

(1)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3);

(2)申请报告(见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当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5)公共海外仓的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1年)及相关付款凭证(若为合作模式需提供合作方购买或租赁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6)海外仓平面图、实体照片、地图定位截图;

(7)提供一份服务企业名单(见附件5),并提供申报企业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

(8)2025年度每月及全年发货单量(或吨数)的系统截图。

03


支持布局跨境电商集货仓


对运营使用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含),且年度累计出口包裹10万个(含)以上的跨境电商集货仓,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

(1)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3);

(2)申请报告(见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当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5)仓库购买或租赁合同及费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6)货物库存清单、出入库清单、物流运单、出口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04


保税进出口仓租金补贴项目


对入驻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出口业务,租赁仓库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运营主体每月2元/平方米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3);

(2)申请报告(见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当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5)保税进出口业务证明材料,如进出口报关单等;

(6)仓库购买或租赁合同及费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05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

高质量发展


鼓励在全市范围内利用园区、商务楼宇、专业集聚区等产业载体,招引跨境电商企业和相关运营服务企业并形成聚集,对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根据产业集聚成效,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分档奖励,专项用于园区内企业招引、孵化、培训、物流、房租等支出。

认定及考核奖励办法详见附件6

06


壮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


对入驻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或入驻政府认定的电商园区(如滨江商务区)的跨境电商企业,上年度网络交易额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含)—5亿元(不含)、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租赁面积50%、60%、70%、100%的租金补助。对入驻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或入驻政府认定的电商园区(如滨江商务区)的跨境服务商,上年度服务跨境电商企业30家(含)—50家(不含)、50家(含)—80家(不含)、80家及以上,且与企业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的,分别给予实际租赁面积30%、40%、50%的租金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申报材料:

(1)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3);

(2)申请报告(见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当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5)2025年与园区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费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6)跨境服务商上年度与本地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

(7)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当年度网络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网络店铺(或账号)注册信息、交易信息、出入仓记录、第三方支付对账清单等。

07


鼓励品牌全球推广


对当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规模的工贸企业,使用自主品牌进行推广,当年度推广费用超过50万元(含)的,按不超过当年度跨境电商网络营销推广费用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申报材料:

(1)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3);

(2)申请报告(见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当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5)跨境电商出口销售额证明材料,如申报企业所运营的平台/店铺,其后台管理系统年度数据查询显示海关数据清单、跨境电商第三方交易额截图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

(6)使用自主品牌推广的佐证材料,如企业自有品牌清单、品牌认证材料、品牌影响力介绍、各品牌销售业绩、品牌化建设投入等;

(7)推广费用证明材料,如第三方平台广告推广费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及相关合同复印件等。

08


鼓励做大做强电商业务


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超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的限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国家级、省级商务部门新评定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按照当年度获评最高项荣誉为准)。对当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限上商贸企业,按当年度实际支出的达人直播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申报材料:

(1)销售额首超奖励需提供材料:

①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3);

②申请报告(见附件4);

③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当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⑤当年度网络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网络店铺(或账号)注册信息、交易信息、出入仓记录、第三方支付对账清单等。

(2)示范奖励需提供材料:

免申即享,由商务局组织兑现,企业无需提供材料。

(3)直播电商奖励需提供材料:

①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3);

②申请报告(见附件4);

③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当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⑤当年度委托达人直播的证明材料,包括签订的合同、直播链接及后台记录、相关发票复印件等。

09


支持建设独立站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晋江市企业自建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成交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独立站项目给予建设费用30%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3);

(2)申请报告(见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当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5)独立站后台上线截图;

(6)当年度成交额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独立站注册信息、交易信息、出入仓记录、第三方支付对账清单等;

(7)独立站建设费用相关付款流水及发票复印件。

10


支持举办电商主题活动


对在晋江市举办的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电商大赛等大型电商类活动,且由商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官方认定的电商园区举办,活动参与人数达到200人(含)以上的,按其实际发生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电商活动,补助比例上浮至80%,单场活动最高50万元。同一主体每年最多补助2场主题活动。


申报材料:

(1)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3);

(2)申请报告(见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备案材料,须提前15天填写活动备案表(详见附件7),附上活动方案初稿、活动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送市商务局备案;

(5)活动相关材料,包括活动方案终稿、现场签到表、现场照片和视频、宣传海报、H5等;

(6)活动费用清单及正式发票复印件。



附则


(一)除附则特别注明外,本操作程序适用于依法注册在晋江市,符合《措施》中相关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核算规范,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或单位。申报材料中所有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其他的辅助材料。

(二)鼓励企业抱团参展相关政策说明

1.参加同一场展会的企业,须由商协会、园区、专业市场等牵头组织单位统一填写告知表;若没有统一牵头组织单位的,须协商推选一家参展企业作为牵头组织单位填写告知表。申报时,由牵头组织单位收集参展企业材料统一提交。

2.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室内特装展位按展品面积折算成标准展位计算;与展览展示无关的其他功能区域不列入标准展位的计算范围(如开幕式场地、茶歇区、洽谈区、会议区、活动区、媒体区、公共服务区等)。

(三)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说明

1.政策中的“跨境电商企业”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跨境服务商”指为上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咨询策划、网络营销、信用认证、技术支持、业务培训、支付结算、仓储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以及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活动推广的企业和机构。其他符合扶持范围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机构。

2.政策中的“网络销售额”特指通过交易双方经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或自营网上销售平台完成交易活动,且经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完成结算的商品销售额。其中,“跨境电商销售额(交易额、成交额)”特指不同国境间交易双方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网络销售额。

3.第二条中“公共海外仓”是指由比较成熟的物流仓储服务商根据目的国(地区)法规建立的海外备货仓或者中转集货仓,依托信息化系统管理,帮助外贸电商经营主体完成从国内集货、出口退税、国际运输和清关、海外仓储管理及目的国(地区)配送的全程跨境物流模式。申报企业须具备在晋江市内注册的企业,且依法登记注册1年以上(时限截至具体申报日期的前一日),直接在境外(含港澳台)建设运营公共海外仓或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含港澳台)建设运营的公共海外仓关联资质的佐证材料(如持股50%等)。

4.第五、六条中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特指在具备独立的办公条件及配套设施的同一建筑单位内,由独立的公司统一运营管理,为入驻的企业提供开展网络销售业务所需的信息服务、培训交流、创业孵化等配套服务的综合体(商务楼宇)或园区。“租赁面积”特指可用于出租的办公空间,不包含停车场、绿化、住宿等配套。

(四)除特别规定外,本政策中的“以上”、“低于”、“最多”、“超过”、“不超过”、“最多”、“最高”等表述均含本数,投资额、销售收入、销售额等均为不含税额。交易涉及汇率换算的,以交易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为准,扶持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

(五)本政策有效期内,如果本市新出台相关鼓励扶持政策,且政策扶持条款多于或奖励标准高于本政策的,则直接贯彻执行,不重复奖励。除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符合全市多项扶持政策同类条款的,原则上采取“就高补助”办法给予认定,不予重复享受。

(六)除上级政策特别规定不叠加奖励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上级政策及本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七)资金拨付时,企业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拨付到账的,不予兑付。

(八)政策申报时,经审核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暂停受理申报,政策申报期内纠错整改完成的,予以受理: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尚未结案;③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完成;④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尚未结案。

(九)政策申报时,经审核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取消申报资格:①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②违反鼓励扶持政策资金使用要求;③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④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


附件:1.晋江市鼓励企业抱团参展扶持政策申请表

2.晋江市商贸企业参展补助政策申报告知表

3.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

4.申请报告(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5.海外仓服务企业列表

6.晋江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创建认定及

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7.晋江市大型电商类公益活动政策申报备案表

8.泉州市2025年跨境电商重点展会目录

9.政策申报兑现负面清单


附件下载



=

来源:晋江市商务局


=
=